南方日報訊 (記者/鄭佳欣)記者今天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近日下發通知,對“穗六條”新政中的限購政策進一步明確。
  從11月18日(不含)起,對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購房人11月18日(含)之前未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已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認購書且交付定金或首付款,如能提供認購書、電子記賬單原件及經交易雙方確認的情況說明,准予仍按照穗府辦﹝2013﹞14號文第二條的有關規定(即自購房之日起算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辦理購房手續。
  ?
  掃一掃,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印本頁責編:謝文鑫  (原標題:“穗六條”限購明確:一手房18日前已認購下定 可辦購房手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i03biqcn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